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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項目:如本案估價單所列項目。
(二)增購期間:至117年12月31日止。
(三)增購金額上限:新臺幣90萬元整。
(四)本案增購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五)後續擴充所交貨物需為距交貨日往前推算1年內之新品。
(六)得標廠商如有回饋及延長保固項目,比照第1次採購比例及保固條件為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4樓發包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90日曆天,並以書面向本局申請驗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對
象。
二、投標需檢附文件:(詳見投標須知第33點及33-1點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可至網
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投標)。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電子領標者,投標廠商若
未檢附本項資料,允許於開標時補正;未檢附或未補正者,視為不合格標。)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新臺幣2萬5,000元整。
6.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7.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8.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本表為機關審核用,未檢附,機關得以空白表
審核)
9.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正本。(非必要文件,非公職人員及關係
人免填此表)
10.切結書1
11.企劃書1式10份
12.規格審查表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
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
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
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
完成。
附註:本採購因未達法定開標家數而再行招標時,機關僅變更招標文件之截止
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未變更、更正或補充者,允許廠商得採
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其他:領標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
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
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電話: (06)2975119#2153,傳真:
(06)2955204,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898號(本局永華辦公室)。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
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
間代之。
4.本案為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
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經審查合格之廠商,方取得後續受評審之資格。
5.本案評審會議日期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6.如對本案規格有疑義,請洽災害搶救科李銘鎰06-2975119#3108。
7.為落實印花稅票減量環保政策,繳納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
開立繳款書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
花稅繳款書,洽詢電話如下:
(1)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25、傳真(06)2119647。
(2)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傳真(06)5982153。
(3)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311、傳真(06)6352090。
(4)佳里分局電話(06)7224178分機5307、傳真(06)7212869。
(5)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7502、傳真(06)2462921。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