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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倘屬新增工項者,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
2.倘屬原契約既有工項者,若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3.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18年12月31日止。
4.擬保留擴充之金額新臺幣1,4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發包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無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無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0%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其他:附加說明
1.採電⼦領標⽅式,不另備書⾯文件(依電⼦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
2.以電⼦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憑據明細廠商可利⽤電⼦領標系統中「檢驗電⼦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憑據書⾯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
附註:本採購因未達法定開標家數⽽再⾏招標時,機關僅變更招標文件之截⽌投標期限、開標⽇期及時間,其他內容未變更、更正或補充者,允許廠商得採⽤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4.本案採評分及格最低標(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決標為原則,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5.開資格標當日先審查廠商資格文件,資格不合於招標文件之規定者,其他部分不予審查,並另擇期通知合格廠商於本局3樓會議室召開審查委員會,審查完成後通知及格廠商擇期辦理價格標開標作業,選出最低標廠商。
6.開標當日遇議比減價時,若廠商負責人無到場,由代理人或代表人參加須檢附「委託代理授權書」,另廠商未到場或未檢附該授權書者,視同放棄議比減價權利。
其他:領標⽇期
:⾃公告⽇起⾄截⽌投標時間⽌。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公告⽇或邀標⽇起等標期之四分之⼀,其尾數不⾜1⽇者,以1⽇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電話:(06)2975119#2137,傳真: (06)2955204,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永華辦公室)。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該⽇停⽌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辦公⽇之同⼀開標時間代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