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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發包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倘未及決標則自決標翌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規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對象或廠商。
【投標需檢附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第三十三、三十三之一點所示。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完成與本案招標標的(電氣工程高壓變電設備11.4KV至22.8KV,單一變壓器容量1,000KVA以上)且總容量2,000KVA以上之維修保養)類似之承做履約文件(如合約書、契約書或驗收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用電設備檢驗乙級技術士證2張以上。
2.提供上述乙級技術士證人員勞工保險投保資料,以確認該員為投標廠商在職人員。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基本規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對象或廠商。
【投標需檢附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第三十三、三十三之一點所示。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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