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NCFD1131021 已決標公告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消防頭盔(含頭燈)採購案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決標日:113/04/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法妍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97,280
原始預算
$ 858,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2.9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代碼 3.95.3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93 - 其他通用機具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盧怡庭
聯絡電話 (06)6569119#6106
機關代碼 3.95.3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聯絡人 盧怡庭
聯絡電話 (06)6569119#6106
傳真號碼 (06)6569056
電子郵件信箱 rita0628@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購得視本局實際需求及得標廠商履約狀況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契約單價增購之權利,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擬增購項目、數量、期間及金額如下: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消防頭盔(含頭燈)。 2、擬保留增購之數量:依機關需求訂定。 3、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14年12 月31 日止。 4、擬保留增購之金額上限:新臺幣171萬6,000 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19 17:00
開標時間 113/04/22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4樓發包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2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8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包含星期例假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對象。 二、投標需檢附文件:(詳見投標須知第33點及33-1點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可至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投標)。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電子領標者,投標廠商若未檢附本項資料,允許於開標時補正;未檢附或未補正者,視為不合格標。) 4.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新臺幣4萬2,000元。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服務建議書1式12份。(含單價分析表,報價超過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 7.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正本。(非必要文件,非公職人員及關係人免填此表) 8.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9.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10.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本表為機關審核用,未檢附,機關得以空白表審核) 11.規格審查表。(本表為機關審核用,未檢附,機關得以空白表審核)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 附註:本採購因未達法定開標家數而再行招標時,機關僅變更招標文件之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未變更、更正或補充者,允許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其他:領標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電話:(06)6569119#6106,傳真:(06)6569056,地址:臺南市新營區三興街380號(民治辦公室)。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本案屬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最有利標方式決標。經審查合格之廠商,方取得後續受評選之資格。 5.本案評選會議日期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6.如對本案基本規格說明有疑義,請洽搶救科陳泓廷科員(06)2975119#1219。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32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盧怡庭
聯絡電話
(06)6569119#6106
機關代碼
3.95.3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聯絡人
盧怡庭
聯絡電話
(06)6569119#6106
傳真號碼
(06)6569056
電子郵件信箱
rita0628@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購得視本局實際需求及得標廠商履約狀況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契約單價增購之權利,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擬增購項目、數量、期間及金額如下: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消防頭盔(含頭燈)。 2、擬保留增購之數量:依機關需求訂定。 3、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14年12 月31 日止。 4、擬保留增購之金額上限:新臺幣171萬6,000 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4/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19 17:00
開標時間
113/04/22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4樓發包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2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8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包含星期例假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對象。 二、投標需檢附文件:(詳見投標須知第33點及33-1點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可至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投標)。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電子領標者,投標廠商若未檢附本項資料,允許於開標時補正;未檢附或未補正者,視為不合格標。) 4.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新臺幣4萬2,000元。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服務建議書1式12份。(含單價分析表,報價超過預算者,視為不合格標) 7.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正本。(非必要文件,非公職人員及關係人免填此表) 8.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9.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10.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本表為機關審核用,未檢附,機關得以空白表審核) 11.規格審查表。(本表為機關審核用,未檢附,機關得以空白表審核)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 附註:本採購因未達法定開標家數而再行招標時,機關僅變更招標文件之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未變更、更正或補充者,允許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其他:領標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電話:(06)6569119#6106,傳真:(06)6569056,地址:臺南市新營區三興街380號(民治辦公室)。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本案屬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以最有利標方式決標。經審查合格之廠商,方取得後續受評選之資格。 5.本案評選會議日期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6.如對本案基本規格說明有疑義,請洽搶救科陳泓廷科員(06)2975119#1219。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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