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NCFD1113302 已決標公告

第六救災救護大隊安平分隊辦公廳舍新建工程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決標日:111/11/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繁華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3,989,000
原始預算
$ 64,617,117
底價金額
$ 63,989,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代碼 3.95.3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明興
聯絡電話 (06)2975119#2153
機關代碼 3.95.3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聯絡人 陳明興
聯絡電話 (06)2975119#2153
傳真號碼 (06)2955204
電子郵件信箱 hunkchen@mail.tainan.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TNCFD1113302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9,178,78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4,617,117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倘屬新增工項者,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 2.倘屬原契約既有工項者,若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 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3.保留擴充之金額新臺幣5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6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7 11:00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發包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投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4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投標廠商不得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拒絕往來廠商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 附註:本採購因未達法定開標家數而再行招標時,機關僅變更招標文件之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未變更、更正或補充者,允許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領標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電話: (06)2975119#2153,傳真: (06)2955204,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898號(本局永華辦公室)。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本案為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金額之工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及第19條規定以公開招標方式並採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最低標決標原則,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5.如對本案招標程序有疑義,請洽秘書室陳明興 科員06-2975119#2153;如對設計圖有疑慮,請洽解構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劉宗鑫 先生06-2997332 。 6.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之項目及內容,保留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項目)如下: (1)倘屬新增工項者,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2)倘屬原契約既有工項者,若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 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3)保留擴充之金額新臺幣500萬元。 7.本案為第3次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0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明興
聯絡電話
(06)2975119#2153
機關代碼
3.95.3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聯絡人
陳明興
聯絡電話
(06)2975119#2153
傳真號碼
(06)2955204
電子郵件信箱
hunkchen@mail.tainan.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TNCFD1113302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9,178,78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4,617,117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倘屬新增工項者,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 2.倘屬原契約既有工項者,若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 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3.保留擴充之金額新臺幣5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12/06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7 11:00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發包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投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48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投標廠商不得有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拒絕往來廠商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 附註:本採購因未達法定開標家數而再行招標時,機關僅變更招標文件之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未變更、更正或補充者,允許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領標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電話: (06)2975119#2153,傳真: (06)2955204,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898號(本局永華辦公室)。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本案為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金額之工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及第19條規定以公開招標方式並採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最低標決標原則,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5.如對本案招標程序有疑義,請洽秘書室陳明興 科員06-2975119#2153;如對設計圖有疑慮,請洽解構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劉宗鑫 先生06-2997332 。 6.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增購之項目及內容,保留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項目)如下: (1)倘屬新增工項者,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2)倘屬原契約既有工項者,若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 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3)保留擴充之金額新臺幣500萬元。 7.本案為第3次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0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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