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NCFD1111007 已決標公告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度緊急救護用氧氣採購開口契約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決標日:110/12/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雲山氣體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33,480
原始預算
$ 700,000
底價金額
$ 700,000
決標折數
90.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代碼 3.95.3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52 - 醫藥產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盧怡庭
聯絡電話 (06)6569119#6106
機關代碼 3.95.3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聯絡人 盧怡庭
聯絡電話 (06)6569119#6106
傳真號碼 (06)6591119
電子郵件信箱 rita0628@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惟本增購權仍須待112-113年度法定預算編列通過後始能施行。 (一)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如本案估價單。 (二)擬保留增購之期間:113年12月31日止。 (三)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160萬元,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四)112年及113年之驗收期程以本規格說明第八點類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2/20 17:00
開標時間 110/12/21 10:30
開標地點 本局4樓發包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本案規格說明十二、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對象。 二、投標需檢附文件:(詳見投標須知第33點及33-1點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可至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投標) 2.營業稅納稅證明 3.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電子領標者,投標廠商若未檢附本項資料,允許於開標時補正;未檢附或未補正者,視為不合格標) 4.押標金:新臺幣3萬元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標單正本 7.估價單正本 8.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未檢附,機關得以空白表審核) 9.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正本(非必要文件,非公職人員及關係人免填此表) 10.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11.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12.以下二擇一: (1)西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應領用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前衛生署)核發藥品許可證(需在有效期限內),且已通過PIC/S GMP評鑑之醫用氣體製造廠證明。 (2)西藥販賣業許可執照:須附製造廠供應授權書,以茲證明產品來源之合法性,且製造廠應領有衛生福利部(前衛生署)核發醫用氣體之藥品許可證(需在有效期限內)並通過PIC/S GMP評鑑之醫用氣體製造廠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領標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電話: (06)6569119#6106,傳真: (06)6591119,地址:臺南市新營區三興街380號(民治辦公室)。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如對本案規格說明有疑義,請洽緊急救護科 李振華科員06-2975119#1414。 5.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詳投標須知第63點):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3)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6.本案履約期限為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本案倘未於111年1月1日前及時辦理決標,則履約時程自決標翌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契約預算金額新臺幣70萬元用罄為止,二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2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盧怡庭
聯絡電話
(06)6569119#6106
機關代碼
3.95.3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聯絡人
盧怡庭
聯絡電話
(06)6569119#6106
傳真號碼
(06)6591119
電子郵件信箱
rita0628@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惟本增購權仍須待112-113年度法定預算編列通過後始能施行。 (一)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如本案估價單。 (二)擬保留增購之期間:113年12月31日止。 (三)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160萬元,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四)112年及113年之驗收期程以本規格說明第八點類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2/20 17:00
開標時間
110/12/21 10:30
開標地點
本局4樓發包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本案規格說明十二、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對象。 二、投標需檢附文件:(詳見投標須知第33點及33-1點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可至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投標) 2.營業稅納稅證明 3.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電子領標者,投標廠商若未檢附本項資料,允許於開標時補正;未檢附或未補正者,視為不合格標) 4.押標金:新臺幣3萬元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標單正本 7.估價單正本 8.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未檢附,機關得以空白表審核) 9.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正本(非必要文件,非公職人員及關係人免填此表) 10.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11.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12.以下二擇一: (1)西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應領用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前衛生署)核發藥品許可證(需在有效期限內),且已通過PIC/S GMP評鑑之醫用氣體製造廠證明。 (2)西藥販賣業許可執照:須附製造廠供應授權書,以茲證明產品來源之合法性,且製造廠應領有衛生福利部(前衛生署)核發醫用氣體之藥品許可證(需在有效期限內)並通過PIC/S GMP評鑑之醫用氣體製造廠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領標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電話: (06)6569119#6106,傳真: (06)6591119,地址:臺南市新營區三興街380號(民治辦公室)。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如對本案規格說明有疑義,請洽緊急救護科 李振華科員06-2975119#1414。 5.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依下列原則辦理(詳投標須知第63點):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或以保留決標總價與公告預算總價比例調整後,再評估刪減部分項目或數量至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內後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3)預算經議會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6.本案履約期限為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本案倘未於111年1月1日前及時辦理決標,則履約時程自決標翌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契約預算金額新臺幣70萬元用罄為止,二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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