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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項目:本案履約標的所列項目。
擬保留增購期限:110年12月31日。
擬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250萬元。
本案增購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發包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臺南市育平郵局9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秘書室收發文處
履約期限
分1~3次交貨,廠商接獲本局通知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基本資格:為合法登記或設立且經營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之業者;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投標須檢附文件為: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可至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查詢列印,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公告停止使用)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請檢附最近1期之納稅證明,若不及提出最近1期納稅證明,可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替。依法無須申報者,請檢附免納稅申報證明書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電子憑據紙本(本案領標所產生之電子憑據號碼)
5.標單正本(請以國字大寫填寫標價,並加蓋公司印章與負責人印章)
6.押標金:新臺幣10萬元
7.估價單正本
8.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營業項目:西藥及醫療器材)證明文件影本
9.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10.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11.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為本局審查用,未檢附時本局得以空白表代之)
12.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正本1式2份(可於開標時決標前提出,如無表內情形免附)
附加說明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1.本案領標方式為「電子領標」。
2.電子領標網址為「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票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於當場完成補正。
二、開標程序:審查證件完畢後,宣讀資格審查結果及標價。
三、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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