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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得視本局實際需求與履約狀況,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契約價金辦理增購之權利,保留增購金額之上限為新臺幣40萬元,保留增購之期限至111年12月31日止,辦理方式由原契約條件及原契約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4樓發包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臺南市育平郵局9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秘書室收發文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且經營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之廠商;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投標需檢附文件為: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可至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投標)
(二)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或免稅證明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電子憑據紙本(本案領標所產生之電子憑據號碼)
(五)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六)議價清單正本
(七)企劃書12份(正本1份、副本11份)
(八)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未檢附者開標現場得以空白紙張替代)
(九)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正本1式2份(可於開標時決標前提出,無涉相關規定則無需檢附)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
(一)本案採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為「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
(二)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於當場完成補正。
二、開標程序:開標後審查證件即宣讀資格審查結果。
三、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五、如對本案工作說明書有疑義,請洽本局災害搶救科劉獻文小姐(06-2975119#1213)。
※本案第1次開標為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評審事宜請參見本案評審須知;資格及規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方取得後續受評審之資格(評審會議日期108年12月20日下午14時00分」、地點為本局5樓救護教室)。本案擇最符合需要廠商辦理議價後決標。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逕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