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6)6569119分機6105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wen600719@mail.tainan.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度「購置無線電機設備」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2/10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2/11 14: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局4樓發包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秘書室收發文處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作為決標對象或不得參予投標之廠商。
二、投標需檢附文件:(請見投標須知第33條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可至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投標)
2.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押標金新臺幣40萬元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電子領標憑證(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6.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7.委託代理授權書(得於開標時現場提出)
8.公務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本表為非必要之文件,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
9.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10.產品【含無線電機(含主機、天線、電池)、麥克風及充電器】(未檢附產品或不齊全者視為不合格)
11.原產地國別說明書
12.投標廠商規格審查表(本表為機關審核用,未檢附,機關得以空白表審核)
13.標單正本
14.估價單正本
15.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本表為機關審核用,未檢附,機關得以空白表審核)。
其他: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民治秘書室),電話: (06)656-9119*6105,傳真: (06)659-1119,地址:臺南市新營區三興街380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如對本案規格有疑義,請洽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承辦人:陳技士國偉 06-6569119分機6913
5、履約期限:本機關取得架設許可證(本機關收文日)翌日起60個日曆天內完成所有設備交貨及安裝架設工作。
★、本案為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本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及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單價決標方式辦理。資格、規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方取得後續審查簡報之資格。
★、本案預定109年2月20日上午9時30分於本局3樓會議室辦理審查委員會,召開之時間、地點如有異動,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2-06T05:29:36+08:00
電子郵件信箱
wen600719@mail.tainan.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本局4樓發包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秘書室收發文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作為決標對象或不得參予投標之廠商。 二、投標需檢附文件:(請見投標須知第33條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可至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投標) 2.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押標金新臺幣40萬元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電子領標憑證(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6.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7.委託代理授權書(得於開標時現場提出) 8.公務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本表為非必要之文件,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 9.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10.產品【含無線電機(含主機、天線、電池)、麥克風及充電器】(未檢附產品或不齊全者視為不合格) 11.原產地國別說明書 12.投標廠商規格審查表(本表為機關審核用,未檢附,機關得以空白表審核) 13.標單正本 14.估價單正本 15.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本表為機關審核用,未檢附,機關得以空白表審核)。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民治秘書室),電話: (06)656-9119*6105,傳真: (06)659-1119,地址:臺南市新營區三興街380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如對本案規格有疑義,請洽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承辦人:陳技士國偉 06-6569119分機6913 5、履約期限:本機關取得架設許可證(本機關收文日)翌日起60個日曆天內完成所有設備交貨及安裝架設工作。 ★、本案為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案,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及本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及之2,採評分及格最低標、單價決標方式辦理。資格、規格經審查合格之廠商,方取得後續審查簡報之資格。 ★、本案預定109年2月20日上午9時30分於本局3樓會議室辦理審查委員會,召開之時間、地點如有異動,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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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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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度「購置無線電機設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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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7-收音機、電視,通訊器材及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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