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NCFD1080505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臺南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增修訂委託服務案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決標日:108/03/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華防災學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00,000
原始預算
$ 7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代碼 3.95.3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邱儀文
聯絡電話 (06)2975119#2137
機關代碼 3.95.3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聯絡人 邱儀文
聯絡電話 (06)2975119#2137
傳真號碼 (06)2955204
電子郵件信箱 even_8032@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11 17:00
開標時間 108/04/12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4樓發包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寄達臺南市育平郵局9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秘書室收發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1年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國內大專院校、民間團體、財團法人、顧問公司或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作為決標對象或不得參予投標之廠商。 二、投標需檢附文件:(請見投標須知第60條規定) 1.民間團體、財團法人、顧問公司或廠商,應提出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2.營業稅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影本(請檢附最近1期之納稅證明,若不及提出最近1期納稅證明,可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替。依法無須申報者,請檢附免納稅申報證明書影本)。 3.企劃書1式10份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國內大專院校需檢附學校同意辦理本委託案之同意書 6.電子憑據紙本(本案領標所產生之電子憑據號碼) 7.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8.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本表為機關審核用,未檢附,機關得以空白表審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3.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未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領標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電話: (06)2975119分機2137,傳真: (06)2955204,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898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如對本案規格有疑義,請洽本府災害防救辦公室 溫棋歆小姐 (06)2933892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則逕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奉准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資格符合之廠商始得參加4月16日下午2時於本局5樓救護教室召開之本案採購評審小組會議,進行簡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32
聯絡人
邱儀文
聯絡電話
(06)2975119#2137
機關代碼
3.95.3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聯絡人
邱儀文
聯絡電話
(06)2975119#2137
傳真號碼
(06)2955204
電子郵件信箱
even_8032@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11 17:00
開標時間
108/04/12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4樓發包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寄達臺南市育平郵局9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秘書室收發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1年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國內大專院校、民間團體、財團法人、顧問公司或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作為決標對象或不得參予投標之廠商。 二、投標需檢附文件:(請見投標須知第60條規定) 1.民間團體、財團法人、顧問公司或廠商,應提出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2.營業稅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影本(請檢附最近1期之納稅證明,若不及提出最近1期納稅證明,可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替。依法無須申報者,請檢附免納稅申報證明書影本)。 3.企劃書1式10份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國內大專院校需檢附學校同意辦理本委託案之同意書 6.電子憑據紙本(本案領標所產生之電子憑據號碼) 7.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8.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本表為機關審核用,未檢附,機關得以空白表審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3.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未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領標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電話: (06)2975119分機2137,傳真: (06)2955204,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898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如對本案規格有疑義,請洽本府災害防救辦公室 溫棋歆小姐 (06)2933892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則逕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奉准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資格符合之廠商始得參加4月16日下午2時於本局5樓救護教室召開之本案採購評審小組會議,進行簡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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