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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當年度新品之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契約單價續約核算,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擬增購項目、數量、期間及金額如下: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可挑選本採購案估價單內各單項所列財物。
2、擬保留增購之數量:依機關需求訂定。
3、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10年12月31日止。
4、擬保留增購之金額上限:新臺幣4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4樓發包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秘書室收發文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作為決標對象或不得參予投標之廠商。
二、投標需檢附文件:(請見投標須知第33條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可至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投標) 2.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標單正本
4.估價單正本
5.押標金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電子領標憑證(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8.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9.委託代理授權書(得於開標時現場提出)
10.產品型錄及補充說明文件
11.保證書(未提出可現場補正,如現場無法補正視為不合格標)
12.公務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2份正本(本表為非必要之文件,可於開標時決標前提出)
13.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本表為機關審核用,未檢附,機關得以空白表審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民治秘書室),電話: (06)656-9119*6105,傳真: (06)659-1119,地址:臺南市新營區三興街380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如對本案規格有疑義,請洽搶救科黃志豪技佐 電話:06-2975119 分機 1215 。
★更正公告:108.4.24更正公告,補充說明:
1、原規格提到「氣瓶閥採旋鈕方式進行開關,開關位置需與瓶身方向垂直方便操作;另氣瓶閥上附有夜光壓力錶,具機械式指針指示或數位顯示殘壓量,可於未連接背架時直接讀取剩餘壓力值,且讀值至少包含0~350Bar」,修正為「氣瓶閥採旋鈕方式進行開關,並附有夜光壓力錶,具機械式指針指示或數位顯示殘壓量,可於未連接背架時直接讀取氣瓶內剩餘壓值。」
2、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中「估價單正本(各項單價不得超過各該規格單價預算)」,刪除(各項單價不得超過各該規格單價預算)贅字,請廠商重新下載。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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