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NCFD1080313 已決標公告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08年度空氣呼吸器採購案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決標日:108/05/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上揚消防安全器材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78,560
原始預算
$ 4,042,000
底價金額
$ 3,801,000
決標折數
83.6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代碼 3.95.3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93 - 其他通用機具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文瑄:資格/黃志豪:規格
聯絡電話 (06)6569119#6105
機關代碼 3.95.32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聯絡人 李文瑄:資格/黃志豪:規格
聯絡電話 (06)6569119#6105
傳真號碼 (06)6591119
電子郵件信箱 wen600719@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當年度新品之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契約單價續約核算,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擬增購項目、數量、期間及金額如下: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可挑選本採購案估價單內各單項所列財物。 2、擬保留增購之數量:依機關需求訂定。 3、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10年12月31日止。 4、擬保留增購之金額上限:新臺幣4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5/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5/13 17:00
開標時間 108/05/14 10:00
開標地點 4樓發包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秘書室收發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2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作為決標對象或不得參予投標之廠商。 二、投標需檢附文件:(請見投標須知第33條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可至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投標) 2.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標單正本 4.估價單正本 5.押標金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電子領標憑證(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8.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9.委託代理授權書(得於開標時現場提出) 10.產品型錄及補充說明文件 11.保證書(未提出可現場補正,如現場無法補正視為不合格標) 12.公務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2份正本(本表為非必要之文件,可於開標時決標前提出) 13.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本表為機關審核用,未檢附,機關得以空白表審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領標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民治秘書室),電話: (06)656-9119*6105,傳真: (06)659-1119,地址:臺南市新營區三興街380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如對本案規格有疑義,請洽搶救科黃志豪技佐 電話:06-2975119 分機 1215 。 ★更正公告:108.4.24更正公告,補充說明: 1、原規格提到「氣瓶閥採旋鈕方式進行開關,開關位置需與瓶身方向垂直方便操作;另氣瓶閥上附有夜光壓力錶,具機械式指針指示或數位顯示殘壓量,可於未連接背架時直接讀取剩餘壓力值,且讀值至少包含0~350Bar」,修正為「氣瓶閥採旋鈕方式進行開關,並附有夜光壓力錶,具機械式指針指示或數位顯示殘壓量,可於未連接背架時直接讀取氣瓶內剩餘壓值。」 2、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中「估價單正本(各項單價不得超過各該規格單價預算)」,刪除(各項單價不得超過各該規格單價預算)贅字,請廠商重新下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5/1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文瑄:資格/黃志豪:規格
聯絡電話
(06)6569119#6105
機關代碼
3.95.32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聯絡人
李文瑄:資格/黃志豪:規格
聯絡電話
(06)6569119#6105
傳真號碼
(06)6591119
電子郵件信箱
wen600719@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當年度新品之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契約單價續約核算,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擬增購項目、數量、期間及金額如下: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可挑選本採購案估價單內各單項所列財物。 2、擬保留增購之數量:依機關需求訂定。 3、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10年12月31日止。 4、擬保留增購之金額上限:新臺幣4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5/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5/13 17:00
開標時間
108/05/14 10:00
開標地點
4樓發包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秘書室收發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20個日曆天內完成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作為決標對象或不得參予投標之廠商。 二、投標需檢附文件:(請見投標須知第33條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可至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投標) 2.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標單正本 4.估價單正本 5.押標金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電子領標憑證(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8.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9.委託代理授權書(得於開標時現場提出) 10.產品型錄及補充說明文件 11.保證書(未提出可現場補正,如現場無法補正視為不合格標) 12.公務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2份正本(本表為非必要之文件,可於開標時決標前提出) 13.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本表為機關審核用,未檢附,機關得以空白表審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領標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民治秘書室),電話: (06)656-9119*6105,傳真: (06)659-1119,地址:臺南市新營區三興街380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如對本案規格有疑義,請洽搶救科黃志豪技佐 電話:06-2975119 分機 1215 。 ★更正公告:108.4.24更正公告,補充說明: 1、原規格提到「氣瓶閥採旋鈕方式進行開關,開關位置需與瓶身方向垂直方便操作;另氣瓶閥上附有夜光壓力錶,具機械式指針指示或數位顯示殘壓量,可於未連接背架時直接讀取剩餘壓力值,且讀值至少包含0~350Bar」,修正為「氣瓶閥採旋鈕方式進行開關,並附有夜光壓力錶,具機械式指針指示或數位顯示殘壓量,可於未連接背架時直接讀取氣瓶內剩餘壓值。」 2、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中「估價單正本(各項單價不得超過各該規格單價預算)」,刪除(各項單價不得超過各該規格單價預算)贅字,請廠商重新下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5/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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