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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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4樓發包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寄達臺南市育平郵局91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秘書室收發文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且經營項目與本採購標的有關之業者;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若為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則檢具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b.章程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 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估價單(單價分析表)正本
■規格型錄
■企劃書10份(正本1份,副本9份)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為本局審查用,未檢附時本局得以空白表代之)
■規格審查表(為本局審查用,未檢附時本局得以空白表代之)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1.本案領標方式為「電子領標」。
2.電子領標網址為「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於當場完成補正。
二、開標程序:審查證件完畢後,宣讀資格審查結果及標價。
三、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五、本案評審會議訂於 106年11月16日14時0分於本局永華辦公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發包室召開。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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