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NCFD1060319 已決標公告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106年度消防人員皮鞋1批採購案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決標日:106/08/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僖千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11,756
原始預算
$ 1,165,200
底價金額
$ 1,164,075
決標折數
69.7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代碼 3.95.3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9 - 皮革與皮革品, 鞋靴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文瑄:資格/吳長明:規格
聯絡電話 (06)6569119#6105
機關代碼 3.95.3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聯絡人 李文瑄:資格/吳長明:規格
聯絡電話 (06)6569119#6105
傳真號碼 (06)6592690
電子郵件信箱 wen600719@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金額新臺幣20萬元額度內,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價金增購;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以換文方式辦理,免除議價程序。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21 17:00
開標時間 106/08/22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4樓發包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秘書室收發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75個日曆天(含例假日)內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作為決標對象或不得參予投標之廠商。 二、投標需檢附文件:(請見投標須知第33條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可至「全國商工行政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classAction.do?method=list&pkGcisClass=8」查詢列印,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公告停止使用) 2.營業稅納稅證明影本(請檢附最近1期之納稅證明,若不及提出最近1期納稅證明,可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替。依法無須申報者,請檢附免納稅申報證明書影本)。 3.標單正本 4.估價單正本 5.押標金5萬元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電子憑據紙本(本案領標所產生之電子憑據號碼) 8.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9.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10.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本表為機關審核用,未檢附,機關得以空白表審核)。 11.建議書1式10份【1.建議書是否檢附規定之資料例:型錄、規範、證明…等2.審查投標廠商檢附之資料,所列貨品是否與本案規格要求相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領標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民治秘書室),電話: (06)6569119*6105,傳真: (06)659-2690,地址:臺南市新營區三興街380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本案第1次須有3家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5、開標後,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方可參加審查委員會進行簡報,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6、如對本案規格有疑義,請洽本局庶務財產股吳長明先生 06-2975119 分機211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2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3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文瑄:資格/吳長明:規格
聯絡電話
(06)6569119#6105
機關代碼
3.95.3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聯絡人
李文瑄:資格/吳長明:規格
聯絡電話
(06)6569119#6105
傳真號碼
(06)6592690
電子郵件信箱
wen600719@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金額新臺幣20萬元額度內,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價金增購;期限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以換文方式辦理,免除議價程序。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8/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21 17:00
開標時間
106/08/22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4樓發包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4樓秘書室收發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75個日曆天(含例假日)內交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凡合法登記或設立之廠商,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作為決標對象或不得參予投標之廠商。 二、投標需檢附文件:(請見投標須知第33條規定)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可至「全國商工行政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classAction.do?method=list&pkGcisClass=8」查詢列印,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公告停止使用) 2.營業稅納稅證明影本(請檢附最近1期之納稅證明,若不及提出最近1期納稅證明,可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替。依法無須申報者,請檢附免納稅申報證明書影本)。 3.標單正本 4.估價單正本 5.押標金5萬元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7.電子憑據紙本(本案領標所產生之電子憑據號碼) 8.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可於申請退還時提出) 9.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10.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本表為機關審核用,未檢附,機關得以空白表審核)。 11.建議書1式10份【1.建議書是否檢附規定之資料例:型錄、規範、證明…等2.審查投標廠商檢附之資料,所列貨品是否與本案規格要求相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當場補正完成。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領標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民治秘書室),電話: (06)6569119*6105,傳真: (06)659-2690,地址:臺南市新營區三興街380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本案第1次須有3家廠商投標,方可開標。 5、開標後,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方可參加審查委員會進行簡報,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6、如對本案規格有疑義,請洽本局庶務財產股吳長明先生 06-2975119 分機211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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