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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 四樓發包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898號-四樓收發處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摘要:符合以下資格條件者:
一、 本採購允許異業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必須符合以下其中資格:
(一) 第1成員為「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且為代表廠商、第2成員為「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二) 第1成員為「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且為代表廠商、第2成員為「甲級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二、單獨投標廠商必須同時兼具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之資格。
三、投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其補充說明規定檢附投標文件,未檢附或檢附不齊全或所附具之文件經審查不符招標文件規定者為無效標。
四、切決書1及廠商聲明書,若為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下載相關招標文件。
二、
其他
1.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應繳納至「臺灣銀行臺南分行」,戶名:「臺南市政府消防局」,帳號:「00904509703-4」(並請於匯款單註明所投【投標廠商名稱】等字樣);以金融機構支票、本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臺南市政府消防局」為受款人。
2.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本府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3.有關投標、開標、審標、契約條款等相關疑義可先洽詢本局秘書室採購品管股陳先生,其餘如設計圖、施工規範(含補充規定)及工地現況、技術層面等相關疑義,請逕洽設計單位,周小姐,電話:06-2600077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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