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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民治市政中心(世紀大樓8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730台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觀光旅遊局秘書室)或專人送達觀光旅遊局民治市政中心秘書室(世紀大樓6樓)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國內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或依法得提供本服務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法人組織、團體。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詳閱投標須知第33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檢舉受理單位: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電話:06-6350196,傳真:06-6356572,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2)評選時間由業務單位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
(3)若投標截止日或開標日機關所在地因故停止上班,原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代之。
(4)除情形特殊在招標公告內另有規定外,不舉行現場說明;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5)本案採固定價金給付,金額3,000,000元。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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