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世紀大樓8樓)
電子郵件信箱
brett0411@mail.tainan.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世紀大樓8樓)民治市政中心觀光旅遊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世紀大樓6樓)民治市政中心觀光旅遊局秘書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基本設計報告至本局…餘詳契約第7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或依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成立之具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之工程技術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餘詳投標須知第33條。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電話:06-6350196,傳真:06-6356572,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世紀大樓8樓)。
(2)投標廠商得依照公告開標之時間及地點(本機關不另行通知),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開標,並依本機關要求出示之。廠商如未到場或未攜帶合法使用之印章或授權書(含代理印章),即視同放棄參與當次減價、比減價及其他有關之權益。
(3)本案履約期限如下:
(一)設計部分(詳下列各分段履約時程):
1.廠商應於甲方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基本設計報告至本局。
2.廠商應於基本設計報告審查通過日起(以機關發文日起算)3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報告至本局。
3.廠商應於細部設計報告審查通過日起(以機關發文日起算)15日曆天內提送成果報告至本局。
4.上述各階段報告書之份數(含電子檔),由機關視審查需求決定。
5.各審查修正作業應於機關通知期限內完成,並適用契約第十三條延遲履約之規定。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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