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世紀大樓8樓)
電子郵件信箱
inda41@mail.tainan.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世紀大樓8樓)民治市政中心觀光旅遊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世紀大樓6樓)民治市政中心觀光旅遊局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或依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成立之具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之工程技術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景觀專業技術服務公司(業務範疇為從事自然及人造景觀環境之規劃、設計、施工、監造、養護、經營管理及調查、分析、評估、保育、復育、計畫管理等業務)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餘詳閱投標須知第33條。
附加說明
(1)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電話:06-6350196,傳真:06-6356572,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2)評選時間於資審合格後,由業務單位另訂。
(3)廠商應提送服務建議書及相關送審資料一式10份,連同標封於投標時一起送達。
(4)除情形特殊在招標公告內另有規定外,不舉行現場說明;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5)本案履約期限如下:
(一)設計部分:詳下列各分段履約時程。
1.自甲方通知當日起算15日曆天內提送基本設計書至甲方審查。
2.乙方接獲甲方函文基本設計書同意備查之日起算25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書圖至甲方審查。
3.乙方接獲甲方對細部設計審核意見,需於10日曆天內修訂完成。
4.工程施作期間,有變更設計之需,乙方須於接獲甲方函文日起依甲方規定期限內提送變更設計預算圖說至甲方。
5.乙方需依設計內容依法評估是否有請領相關證照或各項申請許可之需,倘有需者,乙方需辦理申領作業於接獲細部設計經機關同意備查後,於60日曆天內申辦完成,倘無需者,廠商需函報機關評估報告書(說明何以無需申領之依據)。
(二)乙方分段履約作業時間起迄計算,除另有約定外,以甲方書面通知函之發文日起算至乙方履約完成書面通知函之機關收文日為準。履約截止日若遇機關非上班日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三)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所需相關機關及甲方審核、修改行政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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