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世紀大樓8樓)
電子郵件信箱
ad2002mars@g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世紀大樓8樓)民治市政中心觀光旅遊局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世紀大樓6樓)民治市政中心觀光旅遊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依下列檢核期程表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
1.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無不良紀錄(詳政府採購法第 一百零三條規定),具有提供資訊專業服務(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包含:資訊服務業I301)之履約能力
2. 投標廠商有經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登錄公告為拒絕往來或遭相關主管機關停業處分期間者,不得投標。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餘詳閱投標須知第33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檢舉受理單位: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觀光旅遊局,電話:06-6350196,傳真:06-6356572,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2)評選時間由業務單位於資格審查後另訂。
(3)廠商應提送服務建議書及相關送審資料一式10份,連同標封於投標時一起送達。
(4)除情形特殊在招標公告內另有規定外,不舉行現場說明;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5)106年3月30日廠商反映外標封截標時間有誤,故修正為正確時間(106年4月11日17:30分),其餘內容均無改變。
(6)本案因發現評選須知中「價格分析及合理性」項目之配分權重誤植為15%,與招標公告及相關規定有所不符,故修正配分。
(7)本案因修正附件內容,依相關規定延長等標期,並修正外標封截止投標期限至106年4月18日17:30分、開標時間調整至106年4月19日10:00開標(資格審查)。
(8)106年4月10日更正投標須知第30條服務建議書份數,統一更正為10份。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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