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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機關核准營運日起為4年,得標廠商應於營運期限屆滿前一年提出後續擴充計畫,經機關審查及評鑑同意後,得辦理後續擴充一次(3年為上限),擴充場域數量上限60處,金額為新臺幣9,355,680元(僅為勞務委託金額),電力改善及設備成本均由得標廠商自行負擔。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預計本市113年底前充電車格可達1,000格,並有助於提升電動汽車的銷售量,預計116年底前能將本市電動汽車新掛牌數提升13%,朝2050年淨零排放之目標邁進。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小會議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0樓南側)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千萬元(受款人指名: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或專人送達至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0樓)
履約期限
機關簽約日起365日曆天(工程)及機關核准營運日起4年(勞務),詳契約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基本資格:需符合丙等綜合營造業、甲級電氣承裝業、資訊軟體服務業及停車場經營業等資格。(詳投標須知第33點)。
(2)投標組合(詳投標須知第33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採最有利標評選,履約經驗、實績及承作能力等,已納入最有利標評選項目辦理。
其他:附加說明
第3次更正公告:
1.更正本案下列招標文件:17.評選須知(修正處為標示黃框底處)。(新增評選簡報時間限制)。
2.本案不延長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日。
第二次更正公告:
1.更正本案下列招標文件:12.投標須知第33點之投標組合;15.採購契約及22.需求說明書。(修正處為標示黃框底處)。
2.原公告前已領標或投標之廠商,請依更正後之文件投標。若未依公告後文件或規定投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3.本案延長截止投標日(113年4月1日下午5時)及開標日(113年4月2日上午10時)。
第一次更正公告:
(1)更正本案招標文件-22.需求說明書(解除編輯註解功能設定)。2其餘招標文件內容均未更動。
(2)本案不延長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日。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為「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其他:領標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停止上班半日或1日均適用)。
四、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保兌之銀行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較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五、採購合約印花稅繳納方式如下(亦可詳招標文件-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提醒單)
(1)工程、勞務採購之承攬合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本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可洽本府財政稅務局各分局辦理:
a.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7502。
b.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22。
c.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311。
d.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
e.佳里分局電話(06)7224178分機5307。
(2)亦可網路申報繳納印花稅,以網路替代馬路,節省寶貴時間,地方稅網路申報網址(http://net.tax.nat.gov.tw)。
(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2)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政風室。
2.廠商應於等標期截止前,查看本案是否有更正或補充事項。
3.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受理單位: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