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0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6)2991111分機827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kinisa0612@mail.tainan.gov.tw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0元
預算金額為0理由:
屬收入性質採購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09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10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小會議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0樓)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或專人送達至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0樓)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109年2月5日交運字第1090162747號
其他:履約期限
機關指定正式營運開始日起8年,餘詳契約第2條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案係屬委託營運管理案件,參考BOT及OT招商文件及投資契約範本訂定之契約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允許2家廠商共同投標,投標廠商需符合以下其中一種基本資格:
(1-1)有營運國道客運路線之公路汽車客運業,或營運市區客運路線之市區汽車客運業。
(1-2)有營運管理「交通設施(如火車站、高鐵站、捷運站、轉運站、國道服務區、停車場等)」經驗,且公司營業項目中含有「運輸、倉儲、通信、批發、零售或餐飲業等類別」之可承攬廠商。。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為「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本案採百分比決標,經評選取得優先議價權後,經議價報價在底價以上決標。本案標價為變動權利金收取百分比(營運年度稅前營業額超過目標值部分之百分比),低於12%者視為不合格標。
四、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停止上班半日或1日均適用)。
五、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保兌之銀行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較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六、[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
(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2)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政風室。
2.採購合約印花稅繳納方式如下:
(1)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可至本府永華市政中心4樓庫款支付科1號櫃位(印花稅服務櫃檯) 辦理或就近洽本府財政稅務局各分局辦理: 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36、傳真(06)2119647;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227、傳真(06)6324233;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322、傳真(06)2462921;
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401、傳真(06)5982153﹞,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
(2)亦可網路申報繳納印花稅,以網路替代馬路,節省寶貴時間,地方稅網路申報網址(http://net.tax.nat.gov.tw)。
3.廠商應於等標期截止前,查看本案是否有更正或補充事項。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七、第一次及第二次更正公告:
1.更正本案招標文件[01.外標封]及[04.投標須知第33點-基本資格、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2.原公告前已領標或投標之廠商,請依更正後之文件投標。若未依公告後文件或規定投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3.本案延長截止投標日(109年3月9日下午5時)及開標日(109年3月10日上午10時)。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2-27T04:17:2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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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isa0612@mail.tainan.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小會議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0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或專人送達至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0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109年2月5日交運字第1090162747號
履約期限
機關指定正式營運開始日起8年,餘詳契約第2條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案係屬委託營運管理案件,參考BOT及OT招商文件及投資契約範本訂定之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允許2家廠商共同投標,投標廠商需符合以下其中一種基本資格: (1-1)有營運國道客運路線之公路汽車客運業,或營運市區客運路線之市區汽車客運業。 (1-2)有營運管理「交通設施(如火車站、高鐵站、捷運站、轉運站、國道服務區、停車場等)」經驗,且公司營業項目中含有「運輸、倉儲、通信、批發、零售或餐飲業等類別」之可承攬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為「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本案採百分比決標,經評選取得優先議價權後,經議價報價在底價以上決標。本案標價為變動權利金收取百分比(營運年度稅前營業額超過目標值部分之百分比),低於12%者視為不合格標。 四、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停止上班半日或1日均適用)。 五、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保兌之銀行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較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六、[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 (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2)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政風室。 2.採購合約印花稅繳納方式如下: (1)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可至本府永華市政中心4樓庫款支付科1號櫃位(印花稅服務櫃檯) 辦理或就近洽本府財政稅務局各分局辦理: 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36、傳真(06)2119647;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227、傳真(06)6324233;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322、傳真(06)2462921; 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401、傳真(06)5982153﹞,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 (2)亦可網路申報繳納印花稅,以網路替代馬路,節省寶貴時間,地方稅網路申報網址(http://net.tax.nat.gov.tw)。 3.廠商應於等標期截止前,查看本案是否有更正或補充事項。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七、第一次及第二次更正公告: 1.更正本案招標文件[01.外標封]及[04.投標須知第33點-基本資格、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2.原公告前已領標或投標之廠商,請依更正後之文件投標。若未依公告後文件或規定投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3.本案延長截止投標日(109年3月9日下午5時)及開標日(109年3月10日上午10時)。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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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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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營綜合轉運站委託營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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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11-政府行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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