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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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同本工程所有項目。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民國111年3月31日止。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臺幣玖拾伍萬。
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倘因法令變更、政策更改或機關無預算時,契約即終止,廠商不得提出異議或要求賠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小會議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0樓)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肆萬柒仟伍佰元(受款人指名: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或專人送達至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秘書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0樓)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至民國110年3月31日止,餘詳契約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交通標示工程業或營業項目內需註明有承包標誌工程者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為「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二、
領標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本工程採單價標以預算金額950,000元為上限,並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得標廠商,契約單價依決標金額與發包預算金額比例調整。
四、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停止上班半日或1日均適用)。
五、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保兌之銀行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應較報價有效期長三十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六、
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
(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2)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政風室。
2.採購合約印花稅繳納方式如下:
(1)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可至本府永華市政中心4樓庫款支付科1號櫃位(印花稅服務櫃檯) 辦理或就近洽本府財政稅務局各分局辦理: 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36、傳真(06)2119647;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227、傳真(06)6324233;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322、傳真(06)2462921;
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401、傳真(06)5982153﹞,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
(2)亦可網路申報繳納印花稅,以網路替代馬路,節省寶貴時間,地方稅網路申報網址(http://net.tax.nat.gov.tw)。
3.廠商應於等標期截止前,查看本案是否有更正或補充事項。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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