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ws5446@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樓(捷運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樓
履約期限
本服務工作於簽訂契約之日起,至本建設所有相關標案乙方經正式驗收辦妥結(決)算後,所有服務項目完成、服務費用結清及無待解決事項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大地工程科、水利工程科、環境工程科、都市計畫科、交通工程科、機械工程科、電機工程科)。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與本採購案工作領域相關之有效期技師執業執照影本及技師證書影本(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大地工程科、水利工程科、環境工程科、都市計畫科、交通工程科、機械工程科、電機工程科)。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
A.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B.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未加蓋查覆單位圖章無效;廠商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線上申請下載之票據信用資料,係台灣票據交換所依工程會需求客製化產出無查覆單位圖章之「第一類票據信用資料」,得做為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機關得驗證該文件真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本案預訂2/10-2/13辦理評選會議
二、特定資格:
(1)特定資格(下列二項均應符合):
①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完成或執行相關捷運機電系統及土建工程之工程規劃、基本設計、細部設計、專案管理或監造技術服務之工作實績,且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00,000,000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00,000,000元。
②曾完成或執行單軌捷運機電系統及土建工程之工程規劃、基本設計、細部設計、專案管理或監造技術服務之工作實績。
(2)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投標廠商應將其技術服務工作實績詳細列表,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①本國技術服務工作實績:
A.採計軍、公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之實績者,應檢附業主核發之驗收證明或服務完成證明書影本。
B.採計民營實績者,應檢附業主所核發之驗收證明或服務完成證明書及契約等影本各1份。
C.投標廠商如提送其與他家廠商共同投標之工作實績,則僅計其本身實際參與之實績,且應另檢附實際履約契約書必要內容影本及其他必要資料,以證明相關實績。
D.若為執行中之技術服務工作實績,應提出技術服務契約予以佐證。
②外國技術服務工作實績:
A.經公證或認證之切結書及中文譯本,於外國辦理者並應經本國駐外機構之認證,以證明列入實績統計表之外國實績資料為真實及正確。
B.採用之契約及業主所核發之服務完成證明書影本及中文譯本須經公證或認證,於外國辦理者並應經本國駐外機構認證。
C.若為分包廠商,須同時檢附合作同意書。
D.若為執行中之技術服務工作實績,應提出技術服務契約予以佐證。
(3)各項資格證明文件所載金額為外幣者,其匯率換算基準以完成該技術服務工作之日(若當日非辦公日,則為前一辦公日)按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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