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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樓(臺南市捷運工程處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1樓(臺南市捷運工程處)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需兼具土木工程、交通工程、環境工程、都市計畫、測量以及大地工程(應用地質)等科別之有效期技師執業執照及技師證書影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軌道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即不低於新臺幣24,000,000元),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即不低於新臺幣60,000,000元)。
※實績詳細證明文件表
1. 本國技術服務或專業服務工作實績:採計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之實績者,應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服務完成證明書或驗收證明。
2. 外國技術服務或專業服務工作實績:
A. 公證或認證之切結書及中文譯本,於外國辦理者並應經本國駐外機構之認證,以證明列入實績統計表之外國實績資料為真實及正確。
B. 採用之契約及業主所核發之服務完成證明書及中文譯本須經公證或認證,於外國辦理者並應經本國駐外機構認證。
※實績文件所載金額為外幣者,其匯率換算基準,以招標公告日當日於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其契約金額,若有第二次以後之公告日,則以當次公告日為準,若有各次公告中有更正公告日不作為計算基準日。
(2) 具有相當財力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即不低於新臺幣6,000,000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 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 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 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