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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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委託金融業、電信業代繳停車費手續費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108/12/31日24時止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3,483,150元。
增購期間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會議室(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0樓西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截標期限前掛號寄達或專人送達至臺南市停車管理處(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1樓)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零時起至107年12月31日24時止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符合之金融業、未分類其他金融輔助業、電信業之公司、行號、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及其他行業別其所營事業資料(營業項目)得以承攬本採購標的者,且具全國連線電腦化代繳停車費資料傳輸作業系統並於台灣本島各縣(市)提供連線服務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為「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二、
領標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本案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四、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五、
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
(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2)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政風室。
2.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可就近洽本府財政稅務局各分局或永華市政中心庫款支付科辦理),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
3.廠商應於等標期截止前,查看本案是否有更正或補充事項。
4.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