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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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工程新增項目,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原契約項目若有後續擴充,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本案驗收前。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擴充金額上限為1,193,288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永華路一段36號4樓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工作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工作天內竣工(詳招標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設立於臺南市或毗鄰縣市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自本案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開具之證明文件。有關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情形。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本案無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為「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二、
領標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四、
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
(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2)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政風室。
2.採購合約印花稅繳納方式如下:
(1)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可至忠義路總局(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96號)辦理或就近洽本府財政稅務局各分局辦理: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22;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311;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7502;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4012402﹞,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
(2)亦可網路申報繳納印花稅,以網路替代馬路,節省寶貴時間,地方稅網路申報網址(http://net.tax.nat.gov.tw)。
五、履約起迄日期為概估日期,實際履約期限依本契約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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