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itwang@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及項目:於本案履約期間,遇臨時狀況需額外增派車輛數。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臺幣參佰壹拾萬元整($3,100,000),依本案契約項目及單價後續擴充,本處得以於履約期間,先以電話、電子郵件、簡訊或通訊軟體等方式通知臨時增擴車輛數,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0臺南市中西區永華路一段36號4樓
履約期限
109年10月10日起至109年10月11日止或經費用罄為止
廠商資格摘要
凡依公路法規定合法於本市營業之遊覽車客運業者或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者。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公告】
1.更正招標文件「08.工作計畫說明書」:第1項標的名稱更正為「北1、2線」。
2.更正「附加說明」欄位:第1項標的名稱更正為「北1、2線」並補充「各路線車輛應配合機關活動當日需求,必要時調度至其他路線支援,不另計價。」。
3.更正「招標品項」欄位:品項1名稱更正為「北1、2線」。
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本案無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領標:電子領標網址為「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二、
領標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本案採分項複數決標,並依下列5項分配各項目預算金額:
1.第1項標的為北1、2線,預算金額為80萬元整。(預估數量為80輛,依實際履約數量結算金額)
2.第2項標的為南線,預算金額為40萬元整。(預估數量為40輛,依實際履約數量結算金額)
3.第3項標的為東1、2線,預算金額為50萬元整。(預估數量為50輛,依實際履約數量結算金額)
4.第4項標的為火車站線,預算金額為80萬元整。(預估數量為80輛,依實際履約數量結算金額)
5.第5項標的為高鐵站線,預算金額為60萬元整。(預估數量為60輛,依實際履約數量結算金額)
※各路線車輛應配合機關活動當日需求,必要時調度至其他路線支援,不另計價。
四、招標機關於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五、
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
(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2)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政風室。
2. 採購合約印花稅繳納方式如下:
(1)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可至忠義路總局(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1段96號)辦理或就近洽本府財政稅務局各分局辦理: 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36、傳真(06)2119647;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227、傳真(06)6324233;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322、傳真(06)2462921;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401、傳真(06)5982153﹞,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
(2)亦可網路申報繳納印花稅,以網路替代馬路,節省寶貴時間,地方稅網路申報網址(http://net.tax.nat.gov.tw)。
3.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