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fbh@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民治市政中心(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世紀大樓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農業局秘書室(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南瀛大樓4樓)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詳契約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水土保持技師事務所、土木技師事務所、水利技師事務所、大地技師事務所或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成立之具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之顧問公司。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詳投標須知第33點
附加說明
108.04.15 修正檔案07_A區,B區及C區契約範本,第2條第4款之履約地點。
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或保持外標封廠商電話暢通,以備依工程會96年5月8日工程企字第09600182560號令及投標須知第34點、第59點規定,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主持開標人於指定開標場所現場通知廠商代表或以外標封廠商電話號碼電話通知)再行提出(電子憑據號碼),未派員到場或外標封廠商電話未保持暢通(撥號未接通者)或提出之憑據號碼經查詢非供本次使用,視同未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投標須知第59點)。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單封、證件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二.
開標程序
上午10時30分審查投標文件,審查完畢後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四.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檢舉受理單位:台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3.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4.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1式1份;企劃書或服務建議書7份。
5.議價標單正本(A區、B區及C區均須檢附;缺一者為不合格標)。
6.投標分區意願表(表中之「投標意願順序」請務必依分區意願順序分別填寫1、2、3;如未填寫者,為不合格標)。
7.本案採複數決標,依評選結果取得優勝廠商,依序位名次並按其投標分區意願表內順序,先後辦理議價決定廠商得標分區,但單一廠商以得標一區為限。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8年度臺南市農路(H3類)災後復建工程委託勘查設計及監造案開口契約(A區)
品項名稱_2
108年度臺南市農路(H3類)災後復建工程委託勘查設計及監造案開口契約(B區)
品項名稱_3
108年度臺南市農路(H3類)災後復建工程委託勘查設計及監造案開口契約(C區)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