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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依原決標單價以行文換約方式辦理。2.向得標廠商增購30萬內。3增購期限:114年12月31日止。4增購項目:本採購標的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長榮路一段50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登記之項目需與本採購有關,並檢附: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
※因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投標如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作為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為不合格標。
※前款證明,廠商得檢附自行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列印之登記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a.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b.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繳稅證明文件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 檢附符合規格之樣品(採樣管至少2支、ENT棉棒至少1袋)
5.押標金
6.切結書1
7.電子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 不提供書面領標。
(2)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3)利用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4)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其他: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新台幣0元整。
其他: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8仟元整。(1)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台灣銀行新營分行028045095222帳號內之本處「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代收款專戶」帳戶內,並將收據影本裝入標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處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2)以銀行本行本票、金融機關保付支票(受款人請填「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政府公債或銀行定期存款單(載明本處為質權人)。
規格:詳如規格說明書。
1.本案為總價決標 ,採購數6000支。
2.分批交貨:交貨數量依本處實際需要訂貨
第1批 簽約後1個月內交3000支。
第2批 114 年 10 月31 日以前交3000支。
(1) 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 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如遇颱風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3)餘詳列投標須知、規格、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5)廠商得標後須繳採購合約印花稅。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