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
|---|---|
| 機關代碼 | 3.95.25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李耘瑛 |
| 聯絡電話 | (06)2986672#7673 |
| 機關代碼 | 3.95.25 |
| 單位名稱 | 污水養護工程科 |
| 機關地址 |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
| 聯絡人 | 李耘瑛 |
| 聯絡電話 | (06)2986672#7673 |
| 傳真號碼 | (06)2997028 |
| 電子郵件信箱 | YUNYING@mail.tainan.gov.tw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57,62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擬保留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項目):本採購契約內工項或預備採購項目及新增履約項目或其他污水處理及水質改善配合事項。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 | 3.1.2 內政部營建署 |
| 補助金額 | 55,784,400元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4/27 |
| 原公告日 | 112/04/1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為因應環保署113 年氨氮/總氮加嚴標準,本案功能改善工程承商於機關提出之需求書內容及預算金額規定下需確保柳營水資源回收中心放流水質符合加嚴放流水標準,氨氮放流水質應低於為8 mg/L;總氮的放流水質應低於為30 mg/L,其餘水質項目詳統包需求書表3.2-5。承商所採用之除氮工法,不限於既有設施的改建優化、或是新設單元與程序,皆應於服務建議書提出說明,以能達到計畫預期總氮削減目標進行評估。另承商亦需更新設置加氯消毒池、NaOCl 加藥系統與設置加藥機房,電氣機房隔熱改善與通風工程,及配合營建署匡列112 年度安平水資源回收中心及仁德水資源回收中心須上線雲平台事宜,本工項須於機關指定日期前完成全廠現況設備訊號上線。本計畫係採統包方式訂定契約,廠商應完成工程範圍內所有工程(作),並負完全責任,務使工程完工後,得以直接營運且滿足機關需求。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2/05/04 09:00 |
| 開標時間 | 112/05/04 10:00 |
| 開標地點 | 水災土石流防災辦公室暨水利局開標室(民治市政中心世紀大樓2樓)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2,50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郵寄至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民治市政中心)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水利局秘書室(民治市政中心世紀大樓4樓)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機關通知日起次日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240日內全部完成,,,詳契約書第7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 |
|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元。 |
| 其他:其他 |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污水養護工程科),電話: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