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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間至本採購履約期限止或甲方指定擴充期限;擴充項目為採購契約內工項或甲方指定擴充期限及標的;擴充上限以已公告採購金額扣減決標金額之餘額,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項目若原契約已有,則該項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免召開議價會議。若後續擴充項目為新增項目,則召開議價會議,以原契約條件及議定新單價核算付款。
補助機關
A.27.3 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水災土石流防災辦公室暨水利局開標室(民治市政中心世紀大樓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至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民治市政中心)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水利局秘書室(民治市政中心世紀大樓4樓)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550日內竣工。詳契約第七條。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否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未經採購審查小組審查之理由
本案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選標準及評定方式已有前例可循,符合「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3條第2項規定,得由機關自行訂定或審定,免於招標前成立委員會為之。
採最低標之理由
案因採購標的明確,已訂有明確規格且訂定規格並無困難之採購,在不降低品質的前提下,採用評分及格最低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水利養護工程科),電話: (06)2991111*6363,傳真: (06)6359943,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3) 檢舉受理單位:台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E-mail:gpa@mail.tainan.gov.tw。台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4) 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5)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