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enanncheng@mail.tainan.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機關指定地點之規劃、設計監造服務。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採購契約期限或115年12月31日止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擴充金額52,023,825元,依指定規劃服務費用、設計監造工程建造百分比法計算至上限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水災土石流防災辦公室暨水利局開標室(民治市政中心世紀大樓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至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民治市政中心)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水利局秘書室(民治市政中心世紀大樓4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營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營業範圍具有土木或水利或環工等相關工程技術事項,並依規定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工程顧問業;或依法登記開業之土木或水利或環工技師事務所,其事務所負責人並為各該所屬土木、水利或環工技師公會之有效會員者,但不得以共同投標方式投標。
二計畫主持人其資格應符合:
1.大學以上畢業。
2.具5年以上辦理污水管線、用戶接管工程規劃設計相關工作經驗。
3.土木或水利或環工技師。
且應為專任之繼續性從業人員,並僅得在投標廠商執行業務。
※計畫主持人學歷、證照(計畫主持人應具技師執業執照)及經歷證明文件(未蓋投標廠商公司章無效)與參與本案工作人員任職本機構之薪資證明或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
…餘詳投標須知第33點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機關若重新公告,廠商需重新領標)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污水新建工程科),電話: (06)2986672*7613,傳真: (06)2997028,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15號。(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3) 檢舉受理單位:台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E-mail:LUWHE@mail.tainan.gov.tw。台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4) 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花。(5)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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