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uc0516@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採購契約內工項及新增履約項目。
(2) 擬留增購之期間上限:驗收合格前。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已公告採購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之餘額,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增購項目如屬原契約既有項目,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水災土石流防災辦公室暨水利局開標室(民治市政中心世紀大樓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至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民治市政中心)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水利局秘書室(民治市政中心世紀大樓4樓)
廠商資格摘要
■綜合營造業(E101011) ■甲■乙□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附加說明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機關若重行招標,廠商需重新領標),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開標時當場說明,若未到場說明視為放棄。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單封、證件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水利局(水利新建工程科),電話:06-6324231,傳真: 06-6355332,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2)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臺灣銀行新營分行,臺南市政府水利局保管金專戶,028045094186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退還〉,本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3)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4)檢舉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F、10F,傳真:02-87897554,電話:02-87897548。台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南市永華路2段6號,傳真:06-2950218,電話:06-3901428、E-mail:GPA@mail.tncg.gov.tw。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8。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新營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6328888。台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5)廠商得標後須開立採購合約印花稅總繳款書,並繳納之。(6)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