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LAB033 已決標公告

「外國人相關法令政策與宣導-動畫製作與播放」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決標日:111/08/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2,126,600
原始預算
$ 2,126,6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機關代碼 3.95.2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1 - 廣告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6)6373463
機關代碼 3.95.24
單位名稱 勞動條件科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聯絡人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6)6373463
傳真號碼 (06)6373465
電子郵件信箱 labb13@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126,6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7.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補助金額 2,126,600元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8 17:30
開標時間 111/07/19 10:00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民治市政中心(世紀大樓10樓)-勞工局(資格審查)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勞工局)或專人送達勞工局民治市政中心秘書室(世紀大樓10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至111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其他得履行本採購案之法人、機構、團體。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行號檢附)。 (2)經法院登記之證明文件(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檢附)。 (3)立案證書(人民團體檢附)。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 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5.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6.服務建議書。 7.單價分析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新臺幣50元整。(機關實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服務電話0800-080-512),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單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其他 (1)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2)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e-mail:gpa@mail.tainan.gov.tw。台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郵政信箱:70899臺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 (3)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勞工局,電話:06-6373463,傳真:06-6373465,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4)本案開標時間111年7月19日10時00分,評選時間另訂。(5)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6)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7)本案採固定價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18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2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6)6373463
機關代碼
3.95.24
單位名稱
勞動條件科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聯絡人
李小姐
聯絡電話
(06)6373463
傳真號碼
(06)6373465
電子郵件信箱
labb13@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126,6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7.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補助金額
2,126,600元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8 17:30
開標時間
111/07/19 10:00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民治市政中心(世紀大樓10樓)-勞工局(資格審查)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勞工局)或專人送達勞工局民治市政中心秘書室(世紀大樓10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至111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核准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或其他得履行本採購案之法人、機構、團體。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公司行號檢附)。 (2)經法院登記之證明文件(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檢附)。 (3)立案證書(人民團體檢附)。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 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5.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6.服務建議書。 7.單價分析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新臺幣50元整。(機關實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服務電話0800-080-512),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單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其他
(1)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2)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e-mail:gpa@mail.tainan.gov.tw。台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郵政信箱:70899臺南新南郵局第1號信箱。 (3)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勞工局,電話:06-6373463,傳真:06-6373465,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4)本案開標時間111年7月19日10時00分,評選時間另訂。(5)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6)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7)本案採固定價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1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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