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humeme625@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世紀大樓5樓第二會議室(資格審查)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世紀大樓10樓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1月20日以前完成全部實施內容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具本案實際施作能⼒之廠商
(⼆)應附之證明⽂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使⽤,不再作為證明⽂件)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件)
3.電⼦憑據光碟或電⼦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電⼦領標者-電⼦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
4.單價分析表正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7.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使代理權時提出)
8.投標廠商應詳閱「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並依下列規定簽認切結書附於投標⽂件:切結書 1
附加說明
(1)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2)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3)本案採固定價格(總價)給付,評選時間另訂。
(4)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http://net.tax.nat.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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