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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
開標地點
73001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世紀大樓10樓(資格審查,評審時間另訂)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世紀大樓10樓)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或專人送達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民治市政中心世紀大樓10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具本案履約能力者均可參與投標。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附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5. 企劃書10份。
6.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
7.單價分析表。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