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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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labb_17@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民治市政中心世紀大樓10樓會議室(資格審查,評審日期另訂)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世紀大樓10樓)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本案履約能力者均可參與投標。
應附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5. 企劃書12份。
6.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
7. 標單。
8. 單價分析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F傳真:02-87897554電話:02-87897548。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e-mail:gpa@mail.tainan.gov.tw地址:臺南市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台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電話:(06)2988888。信箱:台南郵政60000號信箱。法務部廉政署檢舉專線0800-286-586。
〈3〉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電話:06-6330820,傳真:06-6333022,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4〉本案開標時間112年3月8日9時30分,評審時間另訂。
〈5〉 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6〉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7〉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2〉檢舉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F傳真:02-87897554電話:02-87897548。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e-mail:gpa@mail.tainan.gov.tw地址:臺南市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台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電話:(06)2988888。信箱:台南郵政60000號信箱。法務部廉政署檢舉專線0800-286-586。
〈3〉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電話:06-6330820,傳真:06-6333022,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4〉本案開標時間112年3月8日9時30分,評審時間另訂。
〈5〉 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6〉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7〉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