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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1107@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8樓地下一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採購金額較大且涉及個人資料安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前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民政局秘書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8樓)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倘本案不及於115年1月1日前完成契約簽訂,則履約期間則由決標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需符合經濟部訂頒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I3類(資訊服務業)其中一項以上相關業務或其他依法得提供本案標的之合法設立公司行號,且非為政法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2.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二、[其他]: 1.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2.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