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060002 已決標公告

105年度臺南市民德國中老舊校舍拆除重建工程規劃設計監造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決標日:106/02/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徐岩奇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248,191
原始預算
$ 6,248,191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代碼 3.95.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祈富
聯絡電話 (06)2991111#8559
機關代碼 3.95.2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8樓
聯絡人 黃祈富
聯絡電話 (06)2991111#8559
傳真號碼 (06)2983029
電子郵件信箱 jinkeyfu8689@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95.5.59臺南市立民德國民中學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248,19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2/20
原公告日 106/0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3/13 17:30
開標時間 106/03/14 10:00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地下一樓採購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前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民政局秘書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8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書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2.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3.以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放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依機關通知立即補正說明,倘經通知仍未補正說明者,視為不合格標。 二、開標程序:上午10時00分審查證件,俟完成審查後,再行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三、廠商請求釋疑以自公告日起算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以1日計〉為期限,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6年02月13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於投標截止日前1日。 四、
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檢舉信箱:台南郵政22號信箱;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6)2982565。 2.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稅票。 3.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若因颱風等災變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餘詳招標文件及相關附件等。 5.變更招標文件內容:06.投標須知、08.技術服務契約、10.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13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黃祈富
聯絡電話
(06)2991111#8559
機關代碼
3.95.2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地址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8樓
聯絡人
黃祈富
聯絡電話
(06)2991111#8559
傳真號碼
(06)2983029
電子郵件信箱
jinkeyfu8689@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95.5.59臺南市立民德國民中學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248,19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02/20
原公告日
106/0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3/13 17:30
開標時間
106/03/14 10:00
開標地點
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地下一樓採購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前郵遞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民政局秘書室(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8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書第7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2.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3.以電子領標〈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放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依機關通知立即補正說明,倘經通知仍未補正說明者,視為不合格標。 二、開標程序:上午10時00分審查證件,俟完成審查後,再行宣讀資格審查結果或標價。 三、廠商請求釋疑以自公告日起算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以1日計〉為期限,廠商對本案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6年02月13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於投標截止日前1日。 四、
其他
1.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檢舉信箱:台南郵政22號信箱;臺南市政府民政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6)2982565。 2.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稅票。 3.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若因颱風等災變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4.餘詳招標文件及相關附件等。 5.變更招標文件內容:06.投標須知、08.技術服務契約、10.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民政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1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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