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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8樓地下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8樓民政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最後一次派工日次日起45日(日曆天)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①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公司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有能力承作本案者(從事門牌或鐵鋁器製售之廠商)。
②營業項目及代碼為符合經濟部訂頒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金屬業」(CA)、「印刷及其輔助業」(7)、「批發業」(F1)、「零售業」(F2)或「交通標示工程業」(EZ06010)、「未分類其他工業製品製造業」(CZ99990)。
附加說明
其他:
1.檢驗證明,於決標後30日內提供。
2.機關(含各戶所)以每月5日為派工訂貨日期,廠商須於派工訂貨次日起45日(日曆天、假日均予列入、不扣除)內完成製作交付各戶所(含完成各戶所指定地點張貼門牌)。
3.廠商應於決標日起依機關訂貨數量,將採購標的送達各戶所及指定地點張貼,且驗收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4.機關(含各戶所)最後1批派工單交付日期為108年12月31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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