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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為改善火化爐火化棺柩效率及改善廢氣排放品質,將1至4號爐柴油燃燒機系統更換為天然氣燃燒機系統,且新設燃燒機系統之主燃燒室維持負壓,預防臭味外洩。
2.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等部分設備更新,設備啟動後自動維持火化爐爐內壓力,具有全自動運轉及手動操作之功能,遇有突發狀況時,亦可改採手動操作。
3.火化場擁有最先進及完備的設備,排放之廢氣完全符合環保法令規定,不造成週邊環境污染與二次公害發生,保護民眾的健康,防止抗爭事件發生,並提供台南市市民火化作業之優質服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南市殯葬管理所代收代辦專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金屬製品類、砂石及級配類、瀝青及其製品類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依法登記有案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且營業項目代碼須包含下列其中一項:
A. 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
B. F213100污染防治設備零售業
C. F113100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
D. E604010機械安裝業
E. 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其餘詳「採購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第三十三點及第三十三之一點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