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ECON69S3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新吉工業區污水處理廠代操作勞務採購案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決標日:113/12/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環揚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300,000
原始預算
$ 14,000,000
底價金額
$ 12,3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代碼 3.95.1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哲穎
聯絡電話 (06)6322231#6919
機關代碼 3.95.17
單位名稱 工業區科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聯絡人 張哲穎
聯絡電話 (06)6322231#6919
傳真號碼 (06)6354553
電子郵件信箱 chester9909@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增購期限上限:自契約屆滿次日起1年。若機關於擴充期間完成委託廠商經營管理,則本案得標廠商需配合辦理本案各項工作交接作業(含污水處理廠技術及財產轉移等),本契約於轉移完成後終止,終止當期費用依實際執行天數按比例計算 2.擬保留金額上限:後續擴充金額預算新臺幣1,400萬元整。倘115年度因故未編列預算或預算於法定程序未獲通過,得不辦理後續擴充;機關預算遭刪減時,依實際通過法定金額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07 09:00
開標時間 114/01/07 10:00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臺南市政府民治市政中心行政大樓2樓經濟發展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6日至115年1月15日...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基本資格: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或廢(污)水處理業(J101060)之資格廠商。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第二章第三十三點及三十三之一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本工業區為維持實驗室認證, 擇一提供下列證明文件 : (1)具有取得或維持ISO 17025 實驗室認證之實績。 (2)參與過獲得ISO/IEC 17043 認證能力試驗執行機構辦理能力試驗之實績。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倘因未達法定開標家數而再行招標時,本機關僅變更招標文件之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未變更、更正或補充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開標時當場說明。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單封、證件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電話: 06-6350017,傳真: 06-6333529,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4)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招標機關所在地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5)廠商未到場者,如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6)依據政府採購法第75條及其施行細則102條,對本案認有違反法令,致損害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1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哲穎
聯絡電話
(06)6322231#6919
機關代碼
3.95.17
單位名稱
工業區科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聯絡人
張哲穎
聯絡電話
(06)6322231#6919
傳真號碼
(06)6354553
電子郵件信箱
chester9909@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增購期限上限:自契約屆滿次日起1年。若機關於擴充期間完成委託廠商經營管理,則本案得標廠商需配合辦理本案各項工作交接作業(含污水處理廠技術及財產轉移等),本契約於轉移完成後終止,終止當期費用依實際執行天數按比例計算 2.擬保留金額上限:後續擴充金額預算新臺幣1,400萬元整。倘115年度因故未編列預算或預算於法定程序未獲通過,得不辦理後續擴充;機關預算遭刪減時,依實際通過法定金額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1/07 09:00
開標時間
114/01/07 10:00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臺南市政府民治市政中心行政大樓2樓經濟發展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6日至115年1月15日...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基本資格: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或廢(污)水處理業(J101060)之資格廠商。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第二章第三十三點及三十三之一點。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本工業區為維持實驗室認證, 擇一提供下列證明文件 : (1)具有取得或維持ISO 17025 實驗室認證之實績。 (2)參與過獲得ISO/IEC 17043 認證能力試驗執行機構辦理能力試驗之實績。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倘因未達法定開標家數而再行招標時,本機關僅變更招標文件之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未變更、更正或補充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開標時當場說明。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單封、證件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電話: 06-6350017,傳真: 06-6333529,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4)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招標機關所在地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5)廠商未到場者,如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6)依據政府採購法第75條及其施行細則102條,對本案認有違反法令,致損害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局提出異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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