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已公告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已公告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度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暨臺南市市場處法律顧問案
已公告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已公告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已公告資料:開標時間
110/02/25 10:00
已公告資料:原公告日期:remind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已公告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已公告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已公告資料: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7號62樓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廠商電話
(02)81011973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是否為中小企業
否,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 元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10/03/26-110/12/20(預估)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1: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否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3:廠商名稱
秉誠聯合法律事務所
投標廠商:投標廠商4:廠商名稱
建業法律事務所高雄所
決標品項:第1品項:品項名稱
110年度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暨臺南市市場處法律顧問案
決標品項: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
建業法律事務所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500,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決標金額
500,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底價金額
500,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決標品項: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500,000元
伍拾萬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1:未得標廠商
宏光展法律事務所
決標品項: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1:標價金額
582,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1: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決標品項: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2:未得標廠商
秉誠聯合法律事務所
決標品項: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2:標價金額
540,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2: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決標品項: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3:未得標廠商
建業法律事務所高雄所
決標品項: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3:標價金額
600,000元
決標品項: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3: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決標資料: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決標資料: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95.17
機關名稱: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決標資料: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為概估數值,實際情形依契約規定辦理。
二、經各委員依據本採購案評分表評定參與評審廠商分數(序位),並將各委員評分結果填列於評審總表,經評審委員評分總平均分數:宏光展法律事務所為78.25分∕序位合計值為14、秉誠聯合法律事務所為77.75分/序位合計值為14、建業法律事務所為85.25分/序位合計值為4、建業法律事務所高雄所為81.25分/序位合計值為8,四家廠商平均得分均達75分以上且半數以上評審委員評分達75分以上,因評定方式採序位法,建業法律事務所為第一優勝廠商並取得第一優先議價權、建業法律事務所高雄所為第二優勝廠商並取得第二優先議價權、宏光展法律事務所為第三優勝廠商並取得第三優先議價權、秉誠聯合法律事務所為第四優勝廠商並取得第四優先議價權。
110年度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暨臺南市市場處法律顧問案-評審委員名單
府內委員
姓名 機關名稱 職稱
陳凱凌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局長
王俊博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主任秘書
吳建德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專門委員
顏惠結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科長
吳志宏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科長
fetched_at
2021-03-18T03:04:21+08:0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公告日期:remind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投標廠商1:廠商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7號62樓
投標廠商1: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投標廠商1:是否為中小企業
否,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 0 元
投標廠商1:履約起迄日期
110/03/26-110/12/20(預估)
第1品項:品項名稱
110年度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暨臺南市市場處法律顧問案
第1品項: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500,000元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第1品項:得標廠商1:原產地國別: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
500,000元 伍拾萬元
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1:未得標廠商
宏光展法律事務所
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1:標價金額
582,000元
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1: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2:未得標廠商
秉誠聯合法律事務所
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2:標價金額
540,000元
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2: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3:未得標廠商
建業法律事務所高雄所
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3:標價金額
600,000元
第1品項:未得標廠商3: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95.17 機關名稱: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附加說明
一、履約期限為概估數值,實際情形依契約規定辦理。 二、經各委員依據本採購案評分表評定參與評審廠商分數(序位),並將各委員評分結果填列於評審總表,經評審委員評分總平均分數:宏光展法律事務所為78.25分∕序位合計值為14、秉誠聯合法律事務所為77.75分/序位合計值為14、建業法律事務所為85.25分/序位合計值為4、建業法律事務所高雄所為81.25分/序位合計值為8,四家廠商平均得分均達75分以上且半數以上評審委員評分達75分以上,因評定方式採序位法,建業法律事務所為第一優勝廠商並取得第一優先議價權、建業法律事務所高雄所為第二優勝廠商並取得第二優先議價權、宏光展法律事務所為第三優勝廠商並取得第三優先議價權、秉誠聯合法律事務所為第四優勝廠商並取得第四優先議價權。 110年度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暨臺南市市場處法律顧問案-評審委員名單 府內委員 姓名 機關名稱 職稱 陳凱凌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局長 王俊博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主任秘書 吳建德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專門委員 顏惠結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科長 吳志宏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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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暨臺南市市場處法律顧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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