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veodav@mail.tainan.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 民治路36號(民治市政中心發包中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 民治路36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完成履約標的並經本局驗收合格之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基本資格:
(1-1)投標廠商基本資格: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機構(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技師事務所,並符合以下條件者:
(1-1.1)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承辦且完成國內工業區或產業園區細部設計或監造或專案管理或總顧問案件,累計服務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000萬元或曾承辦並完成標的面積累計達50公頃(含)以上。
(1-1.2)本案計畫主持人應具有相關合格技師執業執照(如土木、水利、結構、建築、都計或環工等項之其中ㄧ項以上),並提出證照及在職證明文件者。
(1-2)參與本案之專業人員應為大專院校土木、水利、建築、地政、都計或環工等科系畢業。
(1-3)參與本案之專案經理除須符合前述專業人員規定外,另應具實際參與總顧問或專案管理8年以上經驗。
(1-4)參加評選之工程顧問公司為主體應結合會計師事務所(得標簽約時應檢附經公證之合作協議書,並述明分包工作項目與經費分配方式)。
(1-5)工程顧問公司不得以聯合承攬方式參加評選及承攬。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第二章第三十三條。
附加說明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開標時當場說明。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單封、證件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電話: 06-6350017,傳真: 06-6333529,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4)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5)廠商未到場者,如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107.11.21第一次更正公告】
1.本案經業務單位確認,係屬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2.本案更正評選須知,請已領標廠商重新下載。
3.本案延至107年12月13日09:00截止投標,同日10:00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