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ECON46S2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臺南市工業區總顧問委託技術服務案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決標日:106/07/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合美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800,000
原始預算
$ 5,000,000
底價金額
$ 4,8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代碼 3.95.1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顏小雲
聯絡電話 (06)6322231#6450
機關代碼 3.95.17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區科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 民治路36號
聯絡人 顏小雲
聯絡電話 (06)6322231#6450
傳真號碼 (06)6350757
電子郵件信箱 yunyen@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18 09:00
開標時間 106/07/18 10:00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 民治路36號(民治市政中心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 民治路36號(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郵寄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次日起至365個日曆天止..餘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基本資格: A.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依法登記開業之技師事務所(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 B.本案計畫主持人應具有相關合格技師證書(如土木、水利、結構、建築、都計或環工等項之其中1項以上)及工業區開發管理相關經驗。 C.工程顧問公司不得以聯合承攬方式參加評選及承攬。 D.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第二章第三十三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開標時當場說明。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單封、證件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電話: 06-6350017,傳真: 06-6333529,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4)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5)廠商未到場者,如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18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1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顏小雲
聯絡電話
(06)6322231#6450
機關代碼
3.95.17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區科
機關地址
730臺南市新營區 民治路36號
聯絡人
顏小雲
聯絡電話
(06)6322231#6450
傳真號碼
(06)6350757
電子郵件信箱
yunyen@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7/18 09:00
開標時間
106/07/18 10:00
開標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 民治路36號(民治市政中心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0臺南市新營區 民治路36號(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郵寄或專人送達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次日起至365個日曆天止..餘詳契約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基本資格: A.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依法登記開業之技師事務所(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 B.本案計畫主持人應具有相關合格技師證書(如土木、水利、結構、建築、都計或環工等項之其中1項以上)及工業區開發管理相關經驗。 C.工程顧問公司不得以聯合承攬方式參加評選及承攬。 D.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詳本案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第二章第三十三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開標時當場說明。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單封、證件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電話: 06-6350017,傳真: 06-6333529,地址: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4)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5)廠商未到場者,如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1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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