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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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如111年履約過程情況良好,機關得洽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延長合約一年,並依規定於本案範圍內重新議定申報市場、維修項目及契約價金。擬保留擴充金額:300萬元。
(2)擬保留擴充之期間: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39號4樓
廠商資格摘要
本次更正部分:
檢附估價單、預算書、勞務採購契約、工作說明書、工作需求表內將「111年5月31日(申報期限)、111年6月30日(維修期限)」變更為「111年6月30日(申報期限)、111年7月31日(維修期限)」。
(1)基本資格:依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或行號且所營事業營業項目須為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經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審核通過之專業檢查人受僱於公司時,需檢附消防設備士或消防設備師證書及受訓結業証書。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消防設備士或消防設備師證書及受訓結業証書
■廠商納稅證明。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
■標單或標價清單正本。
■估價單(含總表及詳細表)正本(請核章)。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
■切結書1:工程或委託技術服務投標廠商。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此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ww.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開標時當場說明,若未到場說明視為不合格標。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單封、證件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市場處,電話: 06-2796269,傳真: 06-2791229,地址:臺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39號4樓。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廠商得標後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4)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11年度臺南市公有零售市場(含市場處辦公室)消防檢修申報及設備維修開口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