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xiaofan@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項目): 本案為市場、夜市整合行銷,考量行銷企劃面對疫情有不確定性與不穩定性,若未來政策有振興行銷方案(例如搭配五倍券或市府政策企劃促銷活動),為確保達成本案目標,擬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7款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於契約履約期限內保留擴充採購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款之權利,擴充項目為報價表工作項目,由得標廠商提送後擴計畫,經本處審核後執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39號4樓
履約期限
11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案所有工作項目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依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行號、法人或人民團體。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非屬營利事業機構之法人或人民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及章程。
■廠商納稅證明。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
■標單或標價清單正本。
■估價單(報價單)正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1式 15 份。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
■切結書1
■公務及資料保密切結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ww.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開標時當場說明,若未到場說明視為不合格標。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單封、證件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市場處,電話: 06-2796269,傳真: 06-2791229,地址:臺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39號4樓。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廠商得標後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4)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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