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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擴充之項目:本工程原有工程項目及新增工項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110年12月31日止。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扭轉傳統巿場髒亂及衛生環境不佳的印象,刺激消費意願,活絡在地經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39號4樓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經濟部登記合格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且非停權中廠商。
(二)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乙級以上)。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三)投標廠商應檢附之投標文件清單:
1.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
2.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
3.標單或標價清單正本。
4.報價單正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1式 10 份。
7.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
8.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
9.切結書1。
10.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11.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ww.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開標時當場說明,若未到場說明視為不合格標。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單封、證件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市場處,電話: 06-2796269,傳真: 06-2791229,地址:臺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39號4樓。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廠商得標後須於台南市稅務局開立採購合約印花稅總繳款書,並繳納之。
(4)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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