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my7953714@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項目):
(1)本財物採購原有工作項目及新增工作項目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39號4樓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依法登記或設立之公司或行號且所營事業營業項目須為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C701010印刷業、C702010製版業或C703010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廠商納稅證明。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證明
■押標金或其繳納憑證。
■標單或標價清單正本。
■估價單(報價單)正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正本。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交易或補助對象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填寫此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填此表)。
本次更正公告事項
1.規範說明書:「六、產品規格及預估數量」。
2.估價單:「一、紅布條規格」及「二、彩色布條規格」。
3.開標時間:109年6月9日10:00。
第1次更正公告事項
更正退還押標金申請單金額為新台幣40,000元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ww.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開標時當場說明,若未到場說明視為不合格標。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單封、證件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市場處,電話: 06-2796269,傳真: 06-2791229,地址:臺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39號4樓。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廠商得標後須於台南市稅務局開立採購合約印花稅總繳款書,並繳納之。
(4)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