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016 已決標公告

西市場周邊街廓整體改建先期規劃案

臺南市市場處 決標日:106/08/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古都保存再生文教基金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50,000
原始預算
$ 1,000,000
底價金額
$ 9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市場處
機關代碼 3.95.17.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羿彣
聯絡電話 (06)2796269#230
機關代碼 3.95.17.1
單位名稱 臺南市市場處
機關地址 717臺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39號4樓
聯絡人 陳羿彣
聯絡電話 (06)2796269#230
傳真號碼 (06)2791229
電子郵件信箱 ichbinlydia@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09 09:00
開標時間 106/08/09 10:00
開標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39號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39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1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B.經政府合法登記有案之公司或行號並符合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I1、I4、I5、J6之公司行號且非屬採購法第101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C.依法設立之文史工作團體或藝術團體或基金會; D.經政府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含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基金會或非營利之學術社團)。 ◎本案牽涉專業領域廣,若有同時兼具上述專業技能團隊者佳。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招標機關應視個案需求決定增刪後勾填):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建築師事務所須檢附)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或免稅證明) ■共同投標協議書(未共同投標者免附)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正本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切結書1正本(投標廠商,投標時檢附;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1式15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開標程序 上午10時開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ww.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開標時當場說明,若未到場說明視為不合格標。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單封、證件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市場處,電話: 06-2796269,傳真: 06-2791229,地址:臺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39號4樓。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檢舉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F、10F,傳真:02-87897554,電話:02-87897548。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傳真:06-2950218,電話:06-3901030。台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傳真06-2950218,電話:06-3901428、E-mail:LUWHE@mail.tncg.gov.tw及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法務部廉政署檢舉服務專線:0800-286-586 檢舉傳真專線:(02)2562-1156 廉政署署本部及北部地區調查組: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4)廠商得標後須於台南市稅務局開立採購合約印花稅總繳款書,並繳納之。 (5)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依相關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市場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0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南市市場處
機關代碼 3.95.17.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羿彣
聯絡電話
(06)2796269#230
機關代碼
3.95.17.1
單位名稱
臺南市市場處
機關地址
717臺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39號4樓
聯絡人
陳羿彣
聯絡電話
(06)2796269#230
傳真號碼
(06)2791229
電子郵件信箱
ichbinlydia@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7/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8/09 09:00
開標時間
106/08/09 10:00
開標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39號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7臺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39號4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1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A.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B.經政府合法登記有案之公司或行號並符合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I1、I4、I5、J6之公司行號且非屬採購法第101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C.依法設立之文史工作團體或藝術團體或基金會; D.經政府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含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基金會或非營利之學術社團)。 ◎本案牽涉專業領域廣,若有同時兼具上述專業技能團隊者佳。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招標機關應視個案需求決定增刪後勾填):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建築師事務所須檢附)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或免稅證明) ■共同投標協議書(未共同投標者免附)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正本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切結書1正本(投標廠商,投標時檢附;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1式15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開標程序
上午10時開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 (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ww.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開標時當場說明,若未到場說明視為不合格標。 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單封、證件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市場處,電話: 06-2796269,傳真: 06-2791229,地址:臺南市仁德區正義一街39號4樓。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檢舉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F、10F,傳真:02-87897554,電話:02-87897548。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傳真:06-2950218,電話:06-3901030。台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傳真06-2950218,電話:06-3901428、E-mail:LUWHE@mail.tncg.gov.tw及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法務部廉政署檢舉服務專線:0800-286-586 檢舉傳真專線:(02)2562-1156 廉政署署本部及北部地區調查組: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 (4)廠商得標後須於台南市稅務局開立採購合約印花稅總繳款書,並繳納之。 (5)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依相關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市場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0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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