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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依原契約設計成果辦理監造及變更設計作業,若有後續擴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監造技術服務費用議價。
擬保留增購之期限上限:117年12月31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預估監造服務費用新臺幣5,350,000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建平路321號3樓小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9樓、70499台南成功路郵局239號信箱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部分:為配合實際履約時程需要,乙方應於甲方正式公文通知日次日起開始履約;開始履約之日起至工程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預估3年)(餘詳如契約第七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基本資格:
1.依法設立登記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具備土木工程科別技師執業執照,負責本案工程之設計監造工作。
2.其他專業人力應包含水利工程科技師執業執照、結構工程科技師執業執照、測量技師執業執照、不動產估價師執業執照及園藝技師執業執照或園藝、造園景觀技術士之人員證照等,本目人力資格得由分包廠商出具同意書辦理;另園藝技師或園藝、造園景觀技術士之人員證照如依法設立登記營業項目包含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之投標廠商無需提供前述人員證照。
3.投標廠商皆需符合本款第1~2目之資格。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
■專業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經承攬區段徵收工程、市地重劃工程、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工程、園區開發(包含科學園區或工業區等)或其他市鎮開發工程規劃設計暨監造相關經驗之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一、為簡政便民、節能減碳及推行免貼用印花稅票完稅政策,應納之印花稅,應向本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未滿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算,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
三、本採購案提供電子領標,領標網站為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